亳州市实施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 明确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

亳州晚报 2019-09-02 08:20 大字

[摘要]明确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

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

近日,《亳州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明确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为实现2020年亳州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方案》是确保实现亳州市2020年全面脱贫的重要措施,目标是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市医保局医疗保障科负责人介绍说。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待遇应享尽享、应保尽保。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全面落实,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差距逐步均衡,大病保险加大倾斜力度。

“《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并适当拓展救助范围,各县区已经实施的托底医疗保障政策,到2020年前应逐步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托底保障。”市医保局医疗保障科负责人对记者说。

《实施方案》指出,要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在此基础上,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并适当拓展救助范围。各县区已经实施的托底医疗保障政策,到2020年前应逐步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托底保障。

《实施方案》指出,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全面落实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待遇应享尽享、应保尽保。

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的推进,建立适合农村贫困人口特点的参保办法,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做好身份标识、组织参保和信息采集等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

《实施方案》要求,要坚持现有制度,加强综合保障。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功能,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统筹医疗保障扶贫整体设计,合理统筹使用资金和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合力。

《实施方案》强调,要公平普惠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稳定住院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2018年、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继续执行现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政策,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实施方案》指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和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水平。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加大对涡阳县、谯城区、蒙城县等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县利辛县相关资金支持力度,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实施方案》要求,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加强医疗费用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防止不切实际过高承诺、过度保障。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医疗保障扶贫与健康扶贫衔接,协同解决涡阳县、谯城区、蒙城县等革命老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利辛县医疗资源不足问题,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服务利用可及性;坚持社会保障与家庭尽责相结合,既加大外部帮扶,又引导增强自我健康意识,落实家庭照护责任。

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

“医疗保障不只是要保障群众看得起病,还要保障看得上病、有人看病,《实施方案》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省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市医保局医疗保障科负责人说。

《实施方案》规定,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国家对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康复项目的管理要求。引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实施方案》的又一个亮点。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省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

探索常见慢性病病种口服药物治疗定点范围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延伸至乡镇卫生院及卫生室。推广贫困人口部分常见慢性病用药“长处方”,为行动不便的贫困慢性病患者开展送药上门服务。优化服务方便贫困慢性病患者报销,实现慢性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系统中实时结算。

《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跨地区就医结算服务。对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的农村贫困人口,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先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就医结算等服务,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实现每个县均有1家医院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实施方案》指出,要探索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调控机制。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县要更加注重医疗费用成本控制,提供使用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切实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总体负担。(本报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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