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同事妨碍谋财 茶杯中投毒害命 男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安徽商报 2019-08-29 00:51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图) 近日,亳州中院审理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作案动机和手法令人咋舌。男子史某某因为新调来的同事分担了自己的工作,对这名同事不满,竟然多次利用注射器、眼药水瓶在同事的水杯内滴入百草枯,多日后,同事住院经治疗无效身亡。史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7年11月份,史某某从中煤三建二十九处桃园项目部调至涡阳县信湖项目部,任职材料股材料员,史某某在接收材料的过程中谋取非法利益。“我本来负责材料股,但是材料股股长来了,我只能担任材料股保管员,负责收料干杂活。”史某某认为材料股责任人妨碍其获取非法利益,将家中用塑料瓶盛装的剩余百草枯带至项目部备用。2018年3月,史某某因为面瘫回家治病,就没有机会下毒。史某某回家看病,李某(化名)调至项目部材料股,分担了史某某在材料股的部分工作。史某某认为李某的到来妨碍其获取非法利益,欲加害李某。

史某某7月中下旬两次用注射器向李某办公室茶杯内注射电池水。第三次注射电池水时,往李某茶杯中第一次放百草枯。每次三滴,共滴有四五次百草枯。2018年8月11日,李某与史某某等人一起吃饭后感觉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同年9月19日,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系百草枯中毒后多脏器损害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侦查机关认定史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传唤到案。亳州中院审理认为,史某某采取投毒的方式谋害李某,心胸狭窄,犯罪动机卑劣。一审判决,史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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