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过户 出事故谁担责?

亳州晚报 2019-08-26 08:06 大字

涡阳县居民许某,2015年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今年许某因工作调动至外省,将轿车卖给了李某,双方约定一个星期后去办理过户登记。到期后,李某告诉许某,自己在外地出差,改天再办,至此,李某就失去了联系。许某咨询本报律师团,他的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旦李某因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他是否需承担责任?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从上述法条我们可知,许某虽然没有将车辆办理过户登记,但如果李某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至他人受伤,许某是无需承担责任的。(记者曾莹莹)

欲解除合同

此情况违约吗?

涡阳县居民刘某在今年1月,欲购买某小区的房屋,遂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5月,刘某发现该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遂欲解除合同,开发商告知刘某此行为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刘某咨询本报律师团,他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知,因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刘某可以此主张合同无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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