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狗意外伤人 引纠纷
本报讯 近日,万秀区司法局城东司法所、富民司法所联合城东镇河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狗伤人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事发当日,全某声到城东镇河口村新一组找朋友,路过冼某标家楼旁时突然被一只散养狗咬伤大腿。事发后,冼某标当场给予全某声300元,让其先去接种狂犬疫苗。全某声在儿子陪同下前往卫生防疫站就医,共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然而,当全某声再次找到冼某标要求赔偿时,冼某标却不承认是自己的狗伤了人。因双方分歧较大,全某声依法到城东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经了解,一方当事人冼某标是城东镇河口村新一组的村民,另一方当事人全某声是万秀区富民街道办镇二桥小区的居民,为此,城东司法所干部立马联合富民司法所、城东镇河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调解。调解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询问周边邻居等方式,了解到咬人狗只确为冼某标饲养,但冼某标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情况比较困难。
在了解了事情的具体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相让。眼看争议越来越大,如再不控制双方情绪,此次调解工作恐将以失败告终。于是,调解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并分别单独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人员多次从情、理、法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剖析事实、阐述道理、明确责任,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调解人员反复沟通,冼某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责任,全某声也在了解了冼某标家庭情况后表示愿意就赔偿要求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书面协议:冼某标当场再补偿全某声1000元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场因散养狗意外伤人引发的纠纷在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得以顺利化解。
(冯静彭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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