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邻居建房而成被告,该怎么办?
涡阳县村民张某与邻居李某因宅基地产生过纠纷,李某已拥有宅基地,后又与同村村民王某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王某将这份宅基地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李某,当李某开始建房时,张某进行阻止,致使李某无法建房。李某以侵权为由,将邻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张某咨询本报律师团,他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在已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取得这份宅基地的使用权。张某可以以李某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请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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