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出走16年回来告儿子 要分亡夫的遗产 法院:一分不给

华商报 2018-09-27 01:49 大字

今年4月25日,有媒体以《母亲抛下6岁儿离家,16年后在父亲葬礼上出现争百万遗产》为题,报道了一位抛家弃子16年的母亲,在孩子父亲葬礼上突然出现,抢夺遗产的事件。当时,母亲周某英上诉到法院,之后一审判决其分得21万余元,而被周某英离家时带走的女儿分得31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当年被抛弃的儿子蔡冰(化名)表示从情理上无法接受,随后提起上诉。9月1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

母子重逢,竟是葬礼上争遗产

1987年底,家在四川的女子周某英经媒人介绍,与宿迁市耿车镇的青年男子蔡某某相识,两人不久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3年后的1990年,姐姐蔡某出生,1994年,儿子蔡冰来到这个世间。蔡冰6岁那年,母亲突然带着姐姐离家出走,这一消失就是16年。

“我妈离开家时,把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外面欠我家的账也收回来全部带走,大概有两万多元。”蔡冰说,对于父母感情方面的事情不便多说。但之后,他家的生活一落千丈,他、父亲和爷爷三人日子过得很艰难。蔡冰说,母亲走后,父亲也一直没有再娶,在爷爷去世后,父子俩相依为命。

蔡冰说,母亲从2000年带着姐姐离开家后,这16年来一直没有跟父亲或他联系过,更没有回来看过他们,只是姐姐在2010年回来过两次,住了一两天就走了。直到蔡冰的父亲2016年底遭遇车祸去世,母亲才出现。而她的举动让蔡冰由爱转恨。蔡冰说,2016年12月份,父亲去世时,母亲和姐姐也跟着一起来了。“我跪在那儿给父亲守灵的时候,我妈就过来和我谈分钱的事。她直接说钱怎么分,要不要给你姐买套房子?”蔡冰回忆称。蔡冰对母亲说,“你就在这边生活,我会养你。我也会给姐姐30万首付买房。你都五六十岁了,拿钱也没有多大用处。”但让蔡冰失望的是,母亲和姐姐都不愿意,要求分一大半。

2018年3月17日,蔡冰接到传票,母亲和姐姐起诉他,要求分割父亲及他的财产,共计要分77.5万元。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涉诉的房屋拆迁款及搬迁奖励合计369335元,蔡某某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89000元,两项合计1058335元。被告蔡冰应给付原告周某英(即母亲)拆迁款79466元、给付原告蔡某(即姐姐)拆迁款103999元;关于蔡某某(即父亲)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原告周某英应分得137800元,原告蔡某应分得206700元,而被告蔡冰应分得344500元。

二审判决:姐姐分得近16万元

蔡冰事后了解,其母亲2000年弃家出走到了安徽涡阳县,跟一名姓王的人生活在一起,又先后生育了3个孩子。他提出上诉,认为母亲和姐姐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及拆迁款不应得到支持。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某英带女儿蔡某离家出走16年,直至蔡某某去世才回来。且离家期间还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返家的目的并非为了与其他家庭成员团聚。因此,周某英无权继承蔡某某的遗产;死亡赔偿金实质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所以蔡某某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应当参照遗产继承分配;精神损害抚慰金系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上痛苦的补偿,蔡某某的死亡并不会给周某英精神上造成痛苦,所以周某英不应分得该笔款项。

蔡某年幼时被母亲带离家庭,主观上并无过错。但鉴于蔡某在其成年后与其家庭仍有联系情况下也未能对父亲和弟弟尽到陪伴照顾义务,应适当降低其遗产继承比例。而蔡某某的死亡不会给蔡某精神上造成太大的痛苦,因此其不能分配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判决蔡某获得拆迁补偿款31948元,加上死亡赔偿金127800元,共计159748元,剩下的898587元则归蔡冰所有。蔡冰宣判后表示,“我不会再和姐姐和母亲联系了。以后,形同路人吧,一切都结束了。”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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