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破冰”
本报讯近日,谯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和实施意见,这是亳州市首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文件,标志着亳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破冰”。
据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商服用地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由代表其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入市主体负责入市工作。该政策明确了入市申请审核、入市方案报批、公告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办理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流程,提高了可操作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同类土地用途的最高年限,其中商服用地不超过40年,工业、仓储用地不超过50年,使用权的出租年限可根据具体项目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该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按国有建设用地同类土地征收成本外全额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及收益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和监管。
该政策的实施对满足企业用地需求,发挥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效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助力谯城乡村振兴,将提供较大的政策支持。
(石建明周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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