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社局·社保知识小课堂 第6期

亳州晚报 2022-03-31 09:39 大字

[摘要]第6期

问:我今年56岁了,在合肥、芜湖打工时厂里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概有9年多时间,外出打工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缴费了。这几年为了照看孙子,回老家了,后面几年的社保应该如何缴纳,如何领取退休金?

答:这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政策解读:对于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重复部分,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您是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可选择在最后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如不想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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