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涉外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扶持政策简介

亳州晚报 2022-03-16 09:56 大字

为服务亳州市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帮助涉外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会同市商务局在《亳州市商务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亳商〔2020〕39号)基础上,梳理了《亳州市涉外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扶持政策清单(2022年)》,共包括六项跨境人民币结算扶持项目,符合扶持内容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均可申报。

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进出口贡献奖励

一、对上年度本外币进出口额居前三名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分别给予300万元、26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二、对连续两年本外币进出口额折合1000万美元以上,增幅居前三名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进出口增量奖补

三、对进出口增量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增量部分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3元的物流费用补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4元的物流费用补助;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的物流费用补助。

四、对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资源性原材料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补贴。

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助

五、对参加统一组织的外向型展会(广交会除外)的企业,且参展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出口信保费用补贴

六、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且缴纳短期出口信用保险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且缴纳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

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物流费用补助

七、对进出口额存量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存量部分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元的物流费用补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5元的物流费用补助;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的物流费用补助。

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新增进出口实绩奖励

八、对年度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的,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1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备注:1.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人民币结算额折算成美元后计入进出口额,作为奖励计算基数。2.进出口贡献奖励中总量奖、增幅奖不重复享受,总量奖、增幅奖前三名之后企业不递补。3.出口信保费用补贴按差额缴费方式保费补贴直拨有关承保机构,省、市、县区叠加支持总额不超过保费的100%。

(中国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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