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推行“13710”工作法 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行力
[摘要]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行力
本报讯日前,《<谯城区政府系统改进作风推行“13710”工作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式印发,从现在起,谯城区将全面推行“13710”工作法,持续向全区政府系统发出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鲜明信号,着力破除因循守旧、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等不良风气,破解效率低下、职责不明、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用实际行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方案要求,全区将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理念,切实把担当尽责的劲头鼓起来,把干事创业的精神立起来,全面推行“13710”工作法。其中,“1”即研究工作不隔夜,1天内要研究部署。“3”即没有明确时间节点的一般性工作,3天内要向区督查考核办反馈初步办理情况。“7”即对于没有明确时间节点且可以解决的一般性工作,原则上要在7天内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按照解决方案中确定的时限要求推进工作,并按月反馈进展情况。“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
方案要求,将依托区政府“13710”重点工作督办平台,实现全区“一个平台管督办”,做到进展可视、过程可控、结果可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是落实“13710”工作法的主体。区督查考核办是全区推行“13710”工作法的中枢机构,负责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做好沟通、联系和报送等工作。建立区督查考核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13710”任务台账。落实事项经区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全部列入台账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事项,超过1天的,由区督查考核办电话催办;超过3天的,列入区委、区政府重点事项进行督查。
方案还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近期,谯城区将陆续出台《谯城区政府“13710”重点工作督办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谯城区政府督查工作激励积分办法(试行)》《谯城区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谯城区督查人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配套文件,确保“13710”工作法在谯城落地生根、动真碰硬,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记者刘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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