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场主体注意,新一轮年报开始了
本报讯记者从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已正式开始。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亳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申报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市场主体如未按时年报、缺报或漏报,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年报公示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公示方式有两种,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ah.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纸质填报: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逐项如实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市场主体如果未按时年报、缺报或漏报,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李智民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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