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调整特殊人群医保资助标准

亳州晚报 2021-10-20 19:09 大字

本报讯近日,谯城区出台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进一步调整资助参保标准,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奖扶特扶户等四类特殊人群实行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三类特殊人群将享受政府定额资助参保。

据介绍,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每人资助320元;对计生特扶户(含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子女婚嫁除外)、城乡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每人资助320元。

另外,对低保对象、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政府给予定额资助,其中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280元/人,个人缴费40元;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240元/人,个人缴费80元;监测人口资助标准为160元/人,个人缴费160元。

据悉,2022年谯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集中收缴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府资助参保对象在个人应缴费部分缴费后方可享受政府资助,享受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刘芳芳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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