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宣判首例高空抛物案

亳州晚报 2021-10-14 09:36 大字

本报讯亳州一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将30多斤的绳子从33楼抛下,险些砸中一名儿童,工人崔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谯城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该案系“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后,该法院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崔某某在亳州高新区某小区楼顶施工时,在未观察清楚地面隐患的情况下将其重约38斤的施工绳子从33楼抛下,该绳子掉在34栋小卖部门前四米处的公共区域,险些砸中一名途经的儿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崔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郑文慧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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