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柴油车限行管控
本报讯9月30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11月1日起,亳州市将对柴油车进行限行管控。
通告指出,为切实改善亳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区交通秩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车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经市政府第2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
其中,禁限行车辆类型包括: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自卸货车、重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型。禁止通行区域为:香附路、药王大道、银杏路(不含上述道路)、木兰大道(包含)合围区。限制通行区域为:北一环、古井大道、亳芜大道、三清大道合围区除禁止通行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禁止通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用于保障生产、生活、建设等活动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必需驶入禁止通行区域的需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限制通行区域每日6:00至24:00,仅允许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入限制通行区域,不需办理通行手续,但不得驶入禁止通行区域。
通行手续可通过“我家亳州”、“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APP在线申办,或到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线下办理点办理。申办流程和相关须知可以到“亳州公安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查询。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记者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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