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
近日,亳州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涉农犯罪。打击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欺压群众等黑恶犯罪,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办理涉农刑事犯罪案件17件,涉黑涉恶案件6件,铲除农村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4人。聚焦农村土地征收、社保资金发放等重点领域,起诉涉农职务犯罪嫌疑人13人。
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涉农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民事虚假诉讼,对涉农民事案件直接支持起诉。完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大涉农扶贫救助、社保、土地管理等领域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件。建立矛盾化解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乡村公共利益。全力推开“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联合督办等7项工作机制,强化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协调衔接,形成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0件。
做强“温暖控申”品牌,彰显司法为民情怀。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为重点,推进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办理农村困难群众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13.5万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五项”承诺和“两个100%”要求,两级院干警集中约见信访人91人次,主动为信访群众排忧纾困。(孙乐增记者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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