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动!这些场所必须“开窗” 亳州市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合用场所消防疏散“开窗行动”
[摘要]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合用场所消防疏散“开窗行动”
本报讯如今,防盗窗已经是每家每户的标配,它用来防窗外的不速之客是对生命的一层保护,但是在火灾来临时,却成了阻碍生命救援的“拦路虎”。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为有效减少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救援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开窗行动”。
据了解,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用途混合设在同一联通空间内的场所(例如:前店后宅、上店下宅、夹层住人),俗称“三合一”场所或“多合一”场所。合用场所中住宿场所和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一般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危害。
根据规定,住宿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隔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和逃生出口;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共用疏散设施的合用场所,必须在住宿区域立即“开窗”,对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在金属栅栏上“开窗”。其窗口高度不应小于1米,宽度不应小于0.8米,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米,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住宿人数在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
接下来,亳州市消防救援机构将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部署安排,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于拒不整改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希望广大住户配合消防工作,对“开窗行动”提高认识,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
(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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