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需要哪些条件?

亳州晚报 2021-09-13 08:48 大字

本报讯随着商品房小区越建越多,交付问题成了大家高度关注的话题之一。商品房交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市住房发展中心对此进行了解答。

国家建筑工程类和房地产类系列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中关于房屋的交付条件,包含:1.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综合查验合格(商品住宅必选);4.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因此,商品房交付时,应在现场出示至少包含前三项约定标准在内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住宅还需在交付时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另外,还要注意区分“综合查验”和“综合验收”的区别。目前,亳州市实行的是商品住宅项目“综合查验”制度,是对原来的“综合验收”制度的优化。商品住宅项目综合查验的前提除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工程验收资料外,更进一步对其他相关功能验收和设备设施的建设及资料的移交进行了明确要求,以保证房屋交付后具备或基本具备“生活服务功能”,规避了以前一些项目单体验收或综合验收就交付却因配套不完善业主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发生。

市住房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综合查验”比“综合验收”内容更多,且是《合同》约定,商品住宅未经“综合查验”不得向业主交付,但网传“X书X证X表”的说法并没有提及最新的《综合查验证明》,因此是不完整的。

(屈云亭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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