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厚植民企发展土壤 亳州市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摘要]我市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报讯近年来,亳州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高检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转理念、强服务、重实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服务机制,为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打击涉企黑恶势力
亳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暴力讨债、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民营企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1人。开展检企共建,持续做好“检察干警进网格”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亳州市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分子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创新办案思路和方法,提升办案质效。今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该类犯罪35件72人,起诉20件47人。同时,持续强化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诉讼监督,严厉打击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重点监督纠正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依法保障被侵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保护民企知识产权
全市检察机关秉持真心和用心服务原则,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认真梳理当前亳州市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主动对接、跟踪办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院领导和为企法律服务工作队走访中积极听取企业家在涉及诉讼、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或意见,向企业负责人赠送了《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民事篇、刑事篇)》书籍。积极组织青年干警深入城建双创产业园、古井产业园等5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并对其中涉法涉诉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民企犯罪宽严相济
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的司法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对企业经营者或是重要管理、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严重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该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件8人,批捕9件10人(含上期受理未结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件11人,起诉5件6人。
延伸检察服务触角
健全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亳州市检察机关在检务工作区设置民营企业服务岗,开通服务民企专门咨询电话和邮箱,规范涉民企案件线索管理,对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线索实行专人登记、快速审查移送、快速回复答复。落实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查定案“双审查”机制,压实首办责任,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工商联常态化协作,对工商联移送的案件线索快速受理、快速审查、跟踪督办、及时反馈。规范服务民企形式,充分发挥民营经济检察服务站和为企法律服务工作队职能,在中小微民企设立检察联络员,延伸检察服务触角,问需问计民营企业发展。
(孙乐增记者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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