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即日起,亳州市将开展集中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动
[摘要]即日起,我市将开展集中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动
本报讯骑电动车的市民以后要记得戴头盔了!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亳州市开展集中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动。
自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亳州公安交警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措施,广大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的安全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在此基础上,亳州市交警部门即日起开展集中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动,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秩序环境。
根据工作部署,整治过程中亳州市将深化社会宣传,市文明办通过发通知、倡议书、签承诺书等形式,强化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号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佩戴头盔,并发动其家庭成员全部佩戴,佩戴率须达到100%。
借助行业管理职能,开展社会协同共治,发挥市、区两级邮政、市场监管、城乡建设(住建)、教育等单位(运营企业)行业管理(企业内部管理)优势,发动全市邮政快递行业、外卖行业、园林环卫、共享单车、大中学校、建筑业等行业群体实施行业引领、主动佩戴,佩戴率须达到100%。
整治过程中,交警部门将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主要路口、主次干道及事故多发路段、客运站场、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建筑工地、乡村集市周边、交警执法站等区域,强化路面管控,实施劝导查纠。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行为记录,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对公职人员的分级抄送市、区文明办。
此外,交警部门还会开展警示安全教育,组织不戴头盔的驾驶人在劝导点内观看电动车专题教育警示片,通过典型案例使其认识不戴头盔对自身安全的危害性;对不戴头盔的驾驶人进行口头教育后现场签订“承诺书”,要求当事人抄录并签名承诺;组织未戴头盔人员在路口手持小红旗,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在完成警示教育或开展文明劝导后,通知亲友向其送安全头盔佩戴后放行,扩大教育范围。
(记者李锦文于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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