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全面推广不动产权登记电子证照 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亳州晚报 2021-06-02 08:43 大字

[摘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报讯近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根据通告,自2021年5月20日起,亳州市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据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得再要求提供纸质版证照。

自5月20日起,由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可以一并颁发对应的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颁发后,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皖事通APP”“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亳州市不动产网上登记中心”查询、下载和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开通抵押登记延伸服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登录“不动产登记银行共享服务系统”实时查询和下载相关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

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已核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皖事通APP”亳州市掌上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废公告栏予以公告作废。(周顶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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