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禁噪令”来了,请为考生“静音”

亳州新报 2021-05-18 08:40 大字

本报讯5月13日,市政办印发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6月1日到6月16日,亳州市将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管理工作,并在此期间组织多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考点周边进行检查督查,全力为广大考生“保驾护航”。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全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日前发布了《通告》,明确从6月1日至6月16日,将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工作。

《通告》明确,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6日),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同时,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音乐茶座、露天舞厅、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应当严格执行市区“禁鸣”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市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严格执行《亳州市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4日至6月16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商砼车、砂石车等)运输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投诉电话:12345。(刘峰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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