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防办原副主任受贿65万终审被判二年
本报讯亳州市人防办原副主任胡长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5.34万元。4月16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刑事裁定:即被告人胡长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三千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五万三千四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裁判文书显示,上诉人胡长征,男,汉族,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亳州市人防办原副主任、调研员。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胡长征因涉嫌滥用职权、串通投标于2020年4月1日被亳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次日被亳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同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胡长征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3月28日该案作出二审刑事判决。
原判认定: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长征在担任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长)、调研员期间,收受凌某某、安徽富汇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秦某、卞某等1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5.34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在地震安全性评估业务、项目招标、工程款拨付、民用建筑人防易地费审批等事项上为上述请托人提供帮助。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民医院了解到,从4月15日起,市人民医院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搬迁至亳州市华佗国医馆,需要接种疫苗的市民不要...
亳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亳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