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明星助理”被判刑

亳州晚报 2021-03-30 07:45 大字

本报讯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8日,被告人颜某某(男)在万达嘉华酒店附近,通过QQ号,冒充明星助理,骗取被害人马某某信任后,让马某某扫描收款二维码付款,共计骗取马某某51585元。被告人栗某某明知颜某某实施诈骗,仍向颜某某提供收款二维码,致使马某某通过栗某某提供的收款二维码,向颜某某支付人民币49997元,栗某某非法获得手续费2500元。

2019年4月10日,被告人颜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向他人提供收款二维码,致被害人韦某某被骗人民币8664元、被害人李某被骗人民币4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颜某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颜某某、栗某某犯罪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追星需谨慎。电信诈骗花样层出不穷,但实际上漏洞百出,群众面对陌生人提出的财产请求,多思考,守好钱袋,识别诈骗,让犯罪分子无从下手。

(袁园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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