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4月1日起调整

亳州晚报 2021-03-25 08:49 大字

起步价由现行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5公里;超过起步里程后,由1.4元/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

本报讯3月2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自4月1日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定价机制进行调整,起步价由现行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由1.4元/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即超过起步里程2.5公里)。

出租车起步价由现行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可在规定起步基准价基础上,按照浮动幅度和时限,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价格。以起步价6元/2.5公里作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15%,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起步价执行满2年后,可开展价格浮动,但仅能上浮1次;起步价上浮后执行满3年,须重新开展运价成本监审。运价下沉无时间限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由经营企业和驾驶员共同参与的运价内部调整机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需及驾驶员意见等因素,提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起步价上浮或下沉调整方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维持现行等时费、空驶费、夜间补贴等政策。据了解,出租车免费等候3分钟,满3分钟后收取等时费0.3元/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空驶费,行驶8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租价加收50%。夜间补贴,23:00至次日5:00,上浮20%。费用结算,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以元为单位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取整。巡游出租汽车应乘客要求行驶产生的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亳州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当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化达到联动机制启动点时,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运价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另外,出租车运价还将实行起步价春节临时加价。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试行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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