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傍名牌”卖运动鞋

亳州晚报 2021-03-18 07:45 大字

本报讯“我们知道错了,不该售卖仿对方品牌的运动鞋,我们愿意赔偿对方损失。”被告陈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侵犯商标权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对方损失。日前,一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亳州中院法官的积极努力下,成功调解结案。

该案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起诉称,经调查发现,被告陈某在某网站上开设了一家网店,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宣传、销售非原告生产且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运动鞋类、服装商品,其中一款已拼单3309件。

案件受理后,亳州中院民三庭法官了解到,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被告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庭前,法官一方面向被告辨法析理,阐明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赔偿依据,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希望原告也能体谅被告作为个体经营者的难处。通过法官组织的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于开庭当日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0元,原告撤诉。

今年以来,亳州中院民三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了“特步”“希诺”“皖宝”等知名品牌商标侵权案件20余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保障。(彭丹阳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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