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制度 助力标后履约监管
本报讯近日,市公管局制定8项制度,涉及项目进出标后监管系统程序、联合约谈流程、加强联合督查和强化效能督办等,旨在进一步促进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制度化。
围绕项目监管范围,市公管局制定了《标后监管系统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办法》,对进入标后监管系统的项目范围、纳入程序、退出程序、监督抽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监管程序。围绕提高约谈质量和效率,制订了《亳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约谈方案》,将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对中标候选人的约谈和标后监管对中标人的约谈合并开展,实现了招投标活动与履约现场的无缝对接,提前防范工程项目出现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围绕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公管局制订了《存在突出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约谈方案》,围绕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制定了《标后监管暗访制度》,围绕履约现场发现问题整改移送,制定了《问题整改移送暗访督办制度》,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信息公开,制定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围绕标后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标后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围绕履约现场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现场发现问题处理清单》,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约现场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流程,列明了处理处罚依据,采取效能扣分、记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投标资格等措施,有效保障标后监管全流程依法依规处理。
(侯祥记者刘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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