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佘树民辞去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因年龄原因,佘树民提出辞去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佘树民的辞职请求,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新闻推荐
早上八九点钟,康美中药城一楼精品店,高帅已经开始忙碌起来,电话一个接着一个,客人一波接着一波,连吃早饭都顾不得。“我从小受...
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亳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