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没到”式欠薪,不成立了 《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解读

亳州晚报 2020-12-09 15:27 大字

[摘要]《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解读

市区一在建建筑外墙上悬挂的相关宣传标语市区一家工地围墙外的相关宣传标语

每到月底年末讨薪时,农民工兄弟最怕听到的就是工头来一句“工程款还没收到,账户上没钱!”,今后,以工程款未到为理由欠薪,这招恐怕不灵了。11月18日,亳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上为农民工讨薪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

农民工工资要专款专用

近年来,亳州市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随后,市治欠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劳资专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条例》。

此次亳州市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及业务流程,更加细化了人工费用拨付比例,政策的出台,旨在层层把关,严密守护农民工的“钱袋子”。说白了,就是要求无论啥样的建设工程,都要给农民工工资单独列支一个专用账户,严禁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放在一个账户里,做到专款专用。此举杜绝了包工头以没拿到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农民工工资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啥时候开好?《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后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施工方不能随意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法》规定,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注销专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本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通过维权信息告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30日后且无异议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到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后,专用账户余额原则上划转至施工总承包单位账户。尚有欠薪案件正在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存在争议、存在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不得注销。

设立账户后,还得保证账上有钱才行。新规提出,给农民工开设工资专户要预存一部分资金,确保“有钱发”。《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要提前预存一部分资金放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开立农民工专用账户15日内,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存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对于缴存资金的数额,则根据工程类别不同来划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不低于工程造价除以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工期(月数)乘以25%缴存;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按不低于工程造价除以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工期(月数)乘以15%缴存。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城市园林绿化等按不低于工程造价除以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工期(月数)乘以10%缴存。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以社会保障卡为主,对无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的农民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其办理工资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使用。总承包单位要按月将审核确认的工资表提交至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账户打卡发放至农民工工资卡。

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

工程开工后,农民工咋样才能到月就能领到薪水?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建设的次月起,按月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用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也可以按工程款计量和结算周期提前把工资拨到专用账户,以此保障农民工到月即可领到薪水。

此外,《办法》还要求,每年12月31日前,建设单位要排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工程总包单位要按月将审核确认的工资表提交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到每一名农民工的工资卡内。对于短期务工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留存相关资料。

为了保障农民工及时领到工资,《办法》提出,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工作,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更新,并采用生物识别技术实施电子考勤。

啥时候发工资要提前约定好

对于不能按月结算的,工钱咋结算?啥时候要把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到位,保证农民工能够足额领到自己的薪水?对于这些问题,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农民工的工资能按月计发的就按月计发,不能按月计发的,可根据工程性质或双方约定,以周、日或小时计发,且每年1月15日前要把上一年度的工钱结清。

《办法》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要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并结合工程工期、施工作业特点和节假日等因素确定。其中突击工、点工等短期用工,工作任务结束后要按100%计发工资。

对于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以完成一定任务为计发周期的,每月核发工资数额原则上不低于当期完成工作量的70%,工作任务结束或考核周期期满发放剩余工资。对于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管网安装等工序较长,难以当期核算出工程量和劳动者工作量的,可参照计时工资发放办法,依据出工出勤情况,定量核发当期工资。工作任务结束或考核周期期满发放剩余工资。

对于工资发放,《办法》特别规定:每年1月15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照规定结清上年度应付农民工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上“黑名单”

给农民工设置工资专用账户这件事由谁来监管?如果有施工方未按规定执行该咋办呢?根据《办法》规定,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情况开展监管检查。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分账管理制度和工资支付规定的,将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处理。同时,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则由人社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如果逾期不拨付,则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社部门约谈有关责任人,必要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今年以来,亳州市以宣传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着力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推进各项制度落实落地。同时,亳州市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依法、简便、快速”的原则,加快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交和查办。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102起,移交公安机关24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6起。据了解,2020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办结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投诉575件,为5375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2146.3万元。

对于欠薪责任主体,亳州市还将予以失信惩戒,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件按季度面向社会公布,对于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做到应列尽列,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今年以来,4家施工单位(用人单位)和1名自然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6家施工单位被记不良记录,对2家建设单位通报批评,面向社会公布拖欠工资典型案件3批7起。

(韩天宇刘汉龙记者刘景侠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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