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亳州晚报 2020-11-30 07:55 大字

本报讯亳州男子随某龙(另案处理)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随某瑞、吴某、屈某某进行高利放贷,实施诈骗,并形成以随某龙为首,被告人随某瑞、吴某、屈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该三名被告人在“索债”过程通过暴力威胁、辱骂、跟靠等行为,以及强买强卖的方式多次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近日,谯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底,以随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方面以口头利息5分、6分不等向多名被害人放贷。针对无力还款的被害人及家人,随某龙指使三名被告人实施滋扰、贴身跟靠、派人驻守等寻衅滋事行为,并多次到某被害人经营的火锅店进行滋扰,致其店面倒闭。另一方面,该团伙针对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采取强买强卖,通过威逼恐吓获取其建材街的两间商铺。在扣除贷款130万、违约金20万、利息数额后,该被害人仅拿得房款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随某瑞、吴某、屈某某实施暴力、威胁、辱骂、跟靠等行为,多次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三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某瑞、吴某又协助随某龙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转让房屋,二人行为又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并罚。被告人随某瑞曾因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系前科,应从严处罚。案发后各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作出以上判决。

(周雨晴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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