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乡里“村霸”团伙的覆灭 谯城区古井镇王洪江恶势力团伙案侦办记

亳州晚报 2020-11-09 08:48 大字

[摘要]谯城区古井镇王洪江恶势力团伙案侦办记

办案民警在商讨案情王增印(右三)在云南边境押解回亳

只因为看了他一眼,受害人鼻骨被打骨折;对着身怀六甲的孕妇腹部踹打泄愤;因为嫌饭店优惠少,多次上门辱骂闹事……谯城区古井镇的王洪江等人就是这样的“村霸”。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盘踞当地、欺凌百姓、横行乡里、臭名昭著的“村霸”,也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对象。

2019年,亳州市公安机关打掉了以王洪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近日,记者采访了谯城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侦办王洪江恶势力团伙案的过程。

看了“村霸”一眼鼻骨被打骨折

直到现在,回想起2016年被王洪江等人殴打的屈辱,受害人吴某东还是觉得很气愤,也很难受。

“你看啥看,可是想挨了?”2016年11月16日晚,在谯城区古井镇某饭店,受害人吴某东和朋友吃饭时,偶遇正在喝酒的王洪江、王玉振、王增印等人。仅仅因为看了一眼,王洪江就开始对吴某东朋友进行辱骂,吴某东出来制止,被王洪江伙同王玉振打倒在地,王洪江、王玉振对吴某东拳打脚踢时,王增印加入其中,用脚踢踹吴某东,致其左眼眶骨折、鼻骨骨折。

“从小到大,还没这么被人欺负过。谁知道那天这么巧就碰上了,被打得在医院住了一个半月。”回忆起被王洪江等人殴打的经历,受害人吴某东说道。

以王洪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古井镇经常惹是生非。用群众的话说,就是“他们大事不敢做,小事不断做”。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

2017年6月24日晚,在谯城区古井镇三关饭店东侧,陈某霞儿子骑电动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轿车司机逃离现场,后王增印到场替肇事司机说和。出于对孩子健康的担心,陈某霞要求肇事司机立刻带其儿子到医院检查,王增印则认为自己很没面子,遂对陈某霞进行辱骂,并对其腹部进行了踹打泄愤,当时陈某霞已经身怀六甲。

2018年1月3日晚上,犯罪嫌疑人王玉振在某饭店吃饭,结账时饭店优惠其40余元,王玉振认为优惠较少,遂在饭店院内对老板张某珍、崔某见进行辱骂。随后,王玉振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永、王雷等人再次到该饭店,对老板及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辱骂。在得知饭店工作人员报警后,王玉振用砖头将自己的左手大拇指处砸伤,并诬陷称自己被该饭店老板崔某见打伤。

“他在这吃过饭,给他优惠了几十元,他嫌优惠的少了,二话不说就把我这门给砸了,随后又叫好多人来闹事。”回忆起当天的事情,崔某见既无奈又气愤。出于各种考虑,受害人后来选择了报警。

就算逃到境外也要追捕归案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期间,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接到了多条匿名和实名举报王洪江、王增印等人涉黑涉恶线索。接到举报后,谯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安排责任区刑警六队进行前期摸排和走访调查,逐渐摸清了以王洪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以及内部主干人员之间的关系。2019年5月13日对王洪江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侦查,后批转至谯城公安分局“扫黑除恶”案件侦办组开展工作。

谯城公安分局在充分掌握嫌疑人作案证据后,于2019年5月20日凌晨组织警力对其进行抓捕。在抓捕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增印已经潜逃至缅甸境内。随后,谯城公安分局组织警力,采取网上追逃、悬赏等方式抓捕在逃人员。经过多次政策宣传等工作,王增印迫于压力,主动投案。最终,谯城公安分局民警于云南边境依法将其押解回亳州。

以王洪江为首的涉恶团伙被捕归案后,面对审讯,避重就轻、拒不配合。审讯民警对该团伙成员进行逐个击破。在铁证面前,王洪江等人不得不低下了头。

横行“村霸”领刑百姓拍手称快

2019年8月22日,王洪江、王增印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谯城公安分局依法移送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1月4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对王洪江、王增印、王玉振、刘永、王雷等人作出一审判决。

王洪江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2020年4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洪江等人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前大家都怕他,他们这群人被关起来了以后,俺们上个街、吃个饭心里都踏实多了,也不用因为看了一眼啥的就被打了,这以后可算安全了……”王洪江等人二审宣判后,谯城区古井镇群众纷纷奔走相告、拍手称快。

扫黑除恶“收官”不“收兵”,亳州市公安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工作部署,持续对涉黑涉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

(本报记者赵琳琳)

“多进宫”不悔改网罗“小弟”作恶

王洪江,外号三高。高中文化,务农。2009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因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7月16日被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6月4日被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5月15日被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但出狱后的王洪江与王玉振、王雷、刘永、王增印等人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歹、鱼肉乡里。

值得一提的是,在团伙主要成员王洪江、王增印、刘永、王玉振等人中,王洪江与王玉振是堂兄弟,王洪江与刘永是亲家,而王增印与王洪江、王玉振又是干亲家。就这样,主干人员之间相互勾结,互结干亲,在古井镇逐渐形成了恶势力团伙。长期在古井镇等地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致使当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王洪江案共涉及寻衅滋事罪11起,故意伤害罪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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