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调解员”出马 赔偿款当场兑现

亳州晚报 2020-10-29 08:28 大字

本报讯因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告孙某上诉至亳州中院。在金牌调解员郑彩玲的耐心调解下,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当场兑现76000元赔偿款,案件妥善化解。

去年6月孙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谯城区涡河还原小区院内路段与王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孙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王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共计24210.31元。经司法鉴定,王某某左股骨内髁软组织损伤,经手术治疗后,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属十级伤残。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孙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12.6万余元。

孙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亳州中院。9月17日,金牌调解员郑彩玲接受亳州中院委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孙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某因本案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0元,王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签订后,孙某当场兑现了赔偿金。

(周腊梅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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