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采购药品 医保部门“结账” 谯城区试点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有利于加强基层用药规范,优化采购流程

亳州新报 2020-10-21 08:41 大字

本报讯村卫生室上报药品采购计划,乡镇卫生院负责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配送企业每月上旬到区医保局结算上月药品货款。近日,谯城区围绕药品采购、配送和费用支付等方面,开始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改革试点工作。

记者从谯城区医保局了解到,谯城区对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试点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村卫生室按照需求上报采购计划,乡镇卫生院作为采购主体,负责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落实“一村一单”采购制度。区医保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严禁平台外采购药品。

每月上旬,配送企业凭发票、药品配送清单、医疗机构委托付款单、医疗机构验收入库证明,到区医保局结算上月药品货款,区医保局将在月底前完成审核、付款工作。

药品配送企业原则上要保证基本药物及时全部配送到位,因特殊药品不能及时配送的,必须及时书面向医保部门反馈,否则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如发现医药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则将该企业列入药品集中采购黑名单,取消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资格。

据谯城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改革试点工作不仅有利于缩短药品货款结算周期,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降低医药企业运行成本;有利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通过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药用药行为,更有利于减少药品采购环节的权力寻租,保障药品采购人员的依法廉洁从政,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基层参保群众用药需求,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实现减轻患者负担和节省医保基金“双赢”。(梁宁宁高思晨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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