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

亳州晚报 2020-09-29 08:12 大字

为切实改善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车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划定柴油车禁限行管控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自卸货车、重中型特殊结构货车)、9座(不含9座)以上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柴油车,以及禁令交通标志载明禁止驶入的其它车辆(蓝牌机动车除外)。

二、禁限行管控区域

(一)禁止通行区域:香附路、药王大道、银杏路、木兰大道合围区(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制通行区域:北一环、古井大道、亳芜大道、三清大道合围区除禁止通行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禁止通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上述类型车辆。用于保障生产、生活、建设等活动必需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驶入禁止通行区域需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通行手续由公安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办理。

(二)每日9:00至24:00,仅允许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入限制通行区域,不需办理通行手续,但不得驶入禁止通行区域。

四、禁限行管理措施

(一)在禁行、限行区域路段两端和路段内交叉口处设置车辆禁止驶入交通标志,载明限制时段(未载明限制时段的禁止驶入交通标志为24小时禁行)。

(二)设置交通违法非现场自动抓拍系统,自动抓拍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车辆。

五、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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