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被查封房产抵债 “老赖”获刑两年多
本报讯作为被执行人,亳州女子肖某某不仅不配合法院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还把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抵押给别人,致使法院已生效裁定无法执行。近日,谯城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5年10月19日,就王某珠和肖某某涉民间借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肖某某名下的家具厂和银行存款或查封等价值的其他财产550万元。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肖某某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内容履行,2016年8月24日王某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亳州中院于同年9月5日裁定冻结肖某某银行存款及其名下家具厂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其他财产,查封不动产、冻结期限为三年,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法院对登记在家具厂名下土地办理查封登记,并告知肖某某对查封的房产不得改变结构现状,不得转让、抵押。
然而,两个月后,肖某某却将已被查封的家具厂名下85平方米房产抵债给王某运,致使王某珠对该房产的权利无法实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转移法院已经查封财产的方式,致使法院已生效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郑文慧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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