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外墙“皮肤病” 打造安全保温层 亳州市全面排查整治已建成工程外墙保温层脱落问题
[摘要]我市全面排查整治已建成工程外墙保温层脱落问题
2018年亳州市主城区一住宅小区发生外墙保温层大面积脱落问题(资料图)
汛期已至,大风强降雨天气导致亳州市部分工程外墙保温层脱落,给人民生活、出行带来不便,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亳州市外墙外保温工程脱落问题排查整治方案》,要求自即日起,各县区住建局对辖区内已建成并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外墙保温层脱落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外墙脱落质量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月起开始自查摸排
此次排查整治,是为了消除已建成工程外墙保温层脱落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按照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的要求,全面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质量责任,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及时维修整改到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根据《亳州市外墙外保温工程脱落问题排查整治方案》,整治将面向全市范围内已建成并已交付使用的小区住宅工程、宾馆、酒店、机关单位办公楼等。整治分为自查摸排、集中整改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自查摸排阶段自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工程质监机构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外墙外保温工程已竣工工程以及在建工程开展自查摸排,建立问题清单,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建筑外墙保温层脱落质量隐患排查汇总表》报市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集中整改阶段自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摸排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适时组织督查工作。
总结提升阶段自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外墙外保温工程空鼓、开裂、脱落、渗漏等质量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外墙外保温工程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明确各方整改责任
根据《方案》,各县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外墙保温脱落的排查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对发现的外墙脱落进行整改;住房发展部门负责物业小区外墙脱落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进行排查整治;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具体负责问题排查整改的实施工作。施工单位是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负责保修期内的外墙保温脱落的整改。保修期外的住宅工程由市住房发展中心督促整改,整改费用可动用住宅维修基金。
《方案》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要求,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方案》要求,要严肃工作纪律。依据住建部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工程已竣工交付且在保修期内的,责令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对于拒不落实整改或延迟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不整改企业记不良记录行为并处罚款处理;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立外墙外保温工程档案
《方案》指出,要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物业等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单独发包,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选择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材料,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图纸内容。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通知,签字和盖章符合规定,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所有节能材料进场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并见证检测,做好进场验收记录,样板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隐蔽工程应有影像资料。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设计,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设计单位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对外保温重点部位、节点细部应明确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书、一览表、计算书内容不得有矛盾之处。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墙外保温工程分包合同、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保温材料合格证、保温系统的检验报告等,对进场保温材料履行见证检测责任,对外墙保温施工样板进行验收,对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关键环节、部位实施旁站监理等。监理单位对外墙外保温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要立即停工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规程规定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终身责任。
《方案》要求,各工程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外墙保温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管部门要建立外墙外保温工程档案,完善信息,形成外墙外保温工程监督管理数据库。建设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墙保温质量管理工作的研究,推广使用结构自保温、装配式建筑等,外墙保温材料禁止使用保温浆料,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新建工程质量。
(本报记者刘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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