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这项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亳州晚报 2020-07-06 07:38 大字

本报讯日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了《关于调整药都烈士子女助医救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烈士子女助医救助标准。每位受助烈士子女年度内住院治疗自付部分在2000元及以上者,即按自付部分的7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标准最高2万元。

据悉,2014年,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为解决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造成生活困难问题,从市慈善协会募集的善款中拿出部分资金,开展了“药都烈士子女助医”活动。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药都烈士子女助医”活动的通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继续实施该项目,项目资金从年度资金中支付。

该项目主要救助户籍在亳州市,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户籍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经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填写《亳州市“药都烈士子女助医”申请审批表》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申请时需提供城乡医疗救助出院结算单(特殊情况下可在病中申请)、住院病历证明、“一卡通”复印件等资料。“药都烈士子女助医”活动开展以来,有力解决了部分烈士子女的生活、医疗问题。

(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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