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初次违规,发朋友圈“集赞”可减罚

亳州晚报 2020-07-01 08:57 大字

本报讯“本汽修店在古泉路店外作业,违反了《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谯城区城市管理局直属一大队执法人员说服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朋友圈的各位亲监督。”6月24日下午,市区一商户在朋友圈发了这样的一条朋友圈。

原来,这是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推出的新型“集赞减罚”处罚方式,初犯商家在朋友圈发消息并集赞后可减轻处罚。

据介绍,当天下午谯城区城市管理局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步行巡查至古泉路中段时,发现一汽车维修店,占用人行道进行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违反了《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按规定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该店是首次违法行为,并且该店经营者生活困难,该大队经研究后,按照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基于首次违法不予处罚的原则,对该店经营者进行说服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发表朋友圈让大家监督。

“集赞处罚只适用于这种首次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能起到宣传与警示的作用。如果商家再次违反,根据市容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谯城区城市管理局直属一大队队长刘璐介绍说,通过在朋友圈内集赞、自我曝光,督促当事人反思,不仅起到自我纠正和宣传警示的效果,同时也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化解执法相对人的对立抵触情绪,让城市管理工作更人性化、更温暖化。(王晓东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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