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开审一起 涉黑“保护伞”案
本报讯6月12日下午,谯城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基层派出所所长期间,内设账外资金,通过虚报花费和辅警工资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11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56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明知孙某根、孙某强等人长期在其辖区内开设赌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收受孙某根财物,致使以孙某根、孙某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壮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刘某某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刘某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李亚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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