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出新规 建立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摘要]建立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
近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印发,原《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14〕31号)同时废止。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出新规,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
《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市县(区)一体化要求建立,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专家资源、统一信用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三)为市场主体、公众提供交易保障,为监督部门提供监督支撑;(四)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规则、服务标准。
另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按程序批准后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调整至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集中行使。
交易实行目录管理
《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下列项目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一)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二)政府采购项目;(三)产权交易项目;(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六)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药品带量采购项目;(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八)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列入目录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办法》指出,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应当进入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相关部门暂停国有资金拨付。同时,鼓励未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办法》还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或者国有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及股权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定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
实行统一操作规程
《办法》指出,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的规则确定中标人;
(二)采用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工作的程序规定,并依规则确定供应商或成交人、竞得人;
(三)采用拍卖方式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国家、省、市出台的规范该类标的物拍卖方面的程序规定,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得人;
(四)采用挂牌出让、转让方式的,应当遵循国家、省、市出台的规范该类标的物挂牌出让、转让方面的程序规定,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得人。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和公平合理原则,提出竞争主体资格条件,不得排斥、限制、歧视潜在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进场交易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规定的交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理:(一)依法需审批、核准而未获审批、核准的;(二)权属有争议或者权属不明的;(三)被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的;(四)未落实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的;(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办法》指出,公共资源交易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及省以上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的,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研究同意后,采购人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提供相关专业3倍以上的专家名单,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探索推进“不见面投诉”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加快部署行政监督窗口和监督工具,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监管,探索推进“不见面投诉”。
2019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全市共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3178个,预算金额354.44亿元,成交金额345.68亿元,节约(增值)资金28.8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57%、6.6%、11.85%、40.4%)。其中,建设工程项目1136个,预算金额149.9亿元,中标金额134.06亿元,节约15.8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0.35%、40.99%、40.62%、30.64%);政府采购项目1404个,预算金额27.57亿元,中标金额24.63亿元,节约2.9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84%、50.48%、50.37%、51.32%);产权交易项目408个,起始金额8682万元,成交金额9835万元,增值1153万元;土地交易项目228宗,起始金额154.99亿元,成交金额164.91亿元,增值9.92亿元;PPP项目1个,成交金额17.09亿元;其他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个,成交金额4亿元。完成网上商城采购29269笔,成交金额2.62亿元。
2019年亳州市还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9年1-11月份,市本级共受理投诉、举报事项34件,已全部办结。对违规参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17家公司进行了通报处理,督促招标人取消了其中13家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不予退还17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累计964.5万元。
《办法》指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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