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将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 缓解疫情为企业造成的困难
[摘要]缓解疫情为企业造成的困难
本报讯3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亳州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精神,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以纾解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据了解,自2020年2月起,亳州市将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工作人员提醒,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记者还获悉,相关部门还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杨海龙记者刘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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