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汽价格下调 欠费不停供

亳州晚报 2020-03-03 09: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亳州市应对疫情降低企业用水电气汽成本有关措施清单》近日印发,从企业用水电气汽等方面,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清单》明确,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水价,自2020年2月9日至5月9日,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水价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1.62元/立方米。

工商业企业电价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在计收电费时,电力公司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同一用户名下有不同用电类别的,按已分别计量的用电量分类确定。企业预缴多缴部分冲抵下月费用。

中小微工业企业气价方面,全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其中,市中心城区中小微工业企业气价分别按冬季和淡季核定气价的基础上下调10%,即:2020年2月9日至3月31日,由3.74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4月1日至5月9日由3.16元/立方米调整为2.84元/立方米。企业预缴多缴部分冲抵下月费用。

工业企业汽价自2020年2月9日至5月9日,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用蒸汽价格统一实行量价挂钩政策,用汽量2000蒸吨以下的价格为230元/吨,2001—4000蒸吨的价格为225元/吨,4001—6000蒸吨的价格为210元/吨,6000蒸吨以上的价格为200元/吨。企业预缴多缴部分冲抵下月费用。各县可结合实际,在原汽价基础上作出优惠调整。

《清单》还明确,疫情期间,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电、用气、用汽,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欠缴的各项费用。

(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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