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两病”门诊用药政策已实施

亳州晚报 2020-03-03 09:52 大字

本报讯今年,谯城区完善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针对区内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参保居民实施了用药优惠政策。

享受门诊“两病”待遇的范围是参加谯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信息系统中参保居民健康档案有明确“两病”诊断信息及随访记录的或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且未达到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两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两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累计封顶线为每人260元(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家庭成员可调剂使用;单次报销限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0元、村卫生室(社区诊所)为25元。“两病”患者实行动态调整,连续半年以上没有用药记录的将自动退出,需重新申请办理。“两病”与慢性病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孙同兰谢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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