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亳州晚报 2020-02-10 09:25 大字

[摘要](第4号)

为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有序安全”原则组织实施,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现场管理、日常防控、物资储备、隐患整改、及时诊治“七到位”。

二、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复产。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安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已正常生产的涉及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确保稳定运行。

三、加强复工复产前防控管理。市经信、住建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编制《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应先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开展全面的员工健康排查登记,准确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确保健康后方可返岗。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有湖北旅居史的员工、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仍在医学观察期的员工暂不返岗。对目前出现咳嗽、发烧、乏力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隔离送诊,并按规定报告。企业要全面掌握员工返岗时间,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派车集中接送员工。要加强员工健康检测和疫情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迅速科学有效处置。企业复工复产的要严格开展体温检测、消毒,上岗员工一律佩戴口罩,防疫物资储备不少于1周用量。

四、严格审核报备。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报备制度,企业按行业分别向属地经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达不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采取改进措施,达到防控要求。企业员工上岗前人员名单及动态调整情况要报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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