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药品药材行业从业者的一封信
全市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相关单位:
为全力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综合整治,强化药品药材质量监管,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严厉打击药品药材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查药品生产企业未按GMP要求生产的行为;严查药品经营企业未按GSP要求经营的行为;严查中药材制假售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和经营违禁药材的违法行为;严查私自加工炮制、硫磺过度熏蒸、高毒农药熏蒸中药材的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按高限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二、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不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行骗牟利、发国难财。对影响疫情防控用药供应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从严从重高限处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药品药材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把原材料购进、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三道关,生产合格药品;药品经营企业按照GSP经营,从正规渠道进药,购销程序合法;中药材市场开办者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从严管市场;药品药材从业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各行业协会要引导协会成员依法生产经营,保证药品药材质量,保障市场供应,维持价格稳定。希望广大从业者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号召,切实加强价格和质量自律,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彰显“药都”药商的责任和担当。
四、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材行动,对药品药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一般案件给予每件100元话费的奖励,重大案件按市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投诉热线:12315
邮箱:bozhou12315@126.com
■相关法律常识
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表现
一、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一)捏造涨价信息:虚构购进成本;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虚构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二)散布涨价信息: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散布的信息虽不属于捏造信息,但使用“严重缺货”“即将全线提价”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散布言论,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散布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
二、生产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经营者,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批发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零售环节经营者除为保持经营连续性保留必要库存外,不及时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零售领域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过公告、发放提醒告诫书等形式,统一向经营者告诫不得非法囤积后,依然具有囤积行为。
三、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含当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亳州市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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