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四级为三级 取消蓝色预警
本报讯日前,亳州市印发了关于《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根据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亳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原有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调整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预警级别。
“新修订的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目的,是为了健全和完善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市生态环境局一级主任科员赵立如是说。
据悉,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编制依据方面,增加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在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方面,增加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应急响应方面,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15%、20%”调整为“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
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对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也做了修订,除了砖瓦窑厂、水泥、玻璃、铸造他素、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等31个重点行业企业外,还对生物质电厂、酿酒、饲料加工、中药饮片、肥料生产、汽车修理、木材加工、金刚石等主要行业管控措施做了要求。
机动车管控上,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柴油车禁止通行”改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行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等”;对工业企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也明确了排放标准。施工工地管控上,将“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和土石方作业”修改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方面,新增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删除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所有职责。
“2018年应急预案部分措施执行起来难度大,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们对管控措施进行了修订,使措施更具科学性、针对性。新修订的预案措施更加规范,更适应机构改革要求,更有利于全市联防联控措施落实。”赵立表示。(记者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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