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奶奶的腿”被拘:权威与谦抑是执法的两面

新京报 2020-01-15 02:39 大字

一种说法

过于苛刻地将网友言论上纲上线,舆论场中的恶性拉锯战就将成为对执法权威的最大伤害。

近日,安徽亳州一男子因违章停车被贴罚单后,在朋友圈吐槽“奶奶的腿,接个小孩停十分钟一百”,结果被行政拘留。1月13日,@亳州公安在线通报称,已组织督察、法制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査。

成立联合调查组,是对舆情的回应动作,也表明当地将对此事的合法合理性梳理提上了日程。回看此事,有些地方确实值得置于法律框架下解析。

警察执法的权威不容挑衅是社会共识,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人民警察法》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在于,“奶奶的腿”有没有构成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衅?或者说,有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辱骂民警”的地步?这一点需仔细厘清。

毫无疑问,“奶奶的腿”不是文明词汇,在不少地方确有“骂人”的意思,但还有一些地方则理解为“牢骚”,因此要确定该男子的发言是否属于“辱骂”,须结合具体场景来判断违法性的构成,这应该也是目前联合调查组对此全面调査的重要内容。

退一步讲,是不是对该男子采取行政拘留,就维护了警方执法权威?这也是本案引发争议的主要焦点所在——如果这样就动辄得咎,执法权威未免有些脆弱。

于法理上,权威当是建立在正当性、合理性、必要性基础上的服从。其中,必要性是其重要原则。通俗说,无论是刑事惩罚还是行政处罚,都非万能。作为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和制裁措施,刑罚(或者处罚)不是唯一选项,更不是第一选项,它只有在所有其他社会规范和制裁手段用尽之后仍不足以保护法益时才有必要予以适用。

因此,权力有必要保持谦抑。互联网时代,网友素质高低各异,对某件事情的看法和接受程度也不同,过分强调千篇一律几无可能。如无更多证据印证,过于苛刻地将“奶奶的腿”定性为“辱骂”的话,舆论场中的恶性拉锯战将是对权威的最大伤害。

德国社会科学家韦伯提出,人类社会的权威有超人型、传统型和法理型三种。在强调法治的今天,法理型权威尤为重要。这种权威建立在正式制订的规则和法令的正当性基础之上,公众之所以服从法规,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和规章制度是正当的和合理的。相应地,我国行政处罚法也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作为基本原则,强调纠正违法行为的手段必须适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

当然,在具体实践当中,要求基层执法者任何时刻都保持全知和谦抑状态,也未尝不是苛责。关键在于,对于类似争议,双方能否引入裁判作出公正评价,以此而言,当地根据舆情反馈及时组织全面调查,也是执法体系内部纠错能力的体现。

总而言之,“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而执法的公信力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上,这无疑需要更多谨慎。

□莫一尘(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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