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随意添加“中药材” 企业被罚8000元

亳州晚报 2020-01-14 08:39 大字

投诉:普通食品添加“中药材”

在普通食品加工中,一些商家为了食品口感,会选择添加一些原料,比如食药同源的物品,但有些食药同源物品是不能随便添加到普通食品中的。近日,市区一食品生产企业就因在食品中添加了“白术”和“泽泻”而被消费者投诉,受到了处罚。

近日,有市民举报,称其在淘宝网一店铺购买了“八珍糕食圆”“山楂茯苓茶”,收到后发现“八珍糕食圆”中添加有“白术”,“山楂茯苓茶”中添加有“泽泻”。按规定,中药材不能添加到普通食品中,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处理。

接到投诉后,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执法人员展开调查。执法人员根据该产品的网上销售商,找到了位于市区西马元的生产厂家。

经查,该厂家生产的“山楂茯苓茶”,配料为山楂、茯苓、莱菔子、麦芽、陈皮、泽泻、赤小豆、夏枯草、决明子;生产的“八珍糕食圆”,配料为山药、薏米、白术、白扁豆、山楂、莲子、芡实、茯苓、麦芽、麦芽糖。

厂家称,其生产的这两种产品不是保健食品,是普通食品。

调查:普通食品添加白术、泽泻违法

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食同源”目录了解到,“泽泻”“白术”名列“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表明“泽泻”“白术”既是食物也是药物。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也就是说,泽泻和白术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一位执法人员介绍说,新食品原料,是指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使用新食品原料,不仅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还要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公告的特殊要求,例如食用限量、不适用人群等,不能随便使用。

提醒:使用新食品原料需申报批准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如需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然而市区西马元的这一生产厂家未经申报批准,将“白术”“泽泻”擅自用于普通食品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厂家进行了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210元,并罚款8000元。

“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希望生产厂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原料研发、食品原料配方分析及生产关口,不擅自添加,做到合法守规生产,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一位执法人员说。

(李智民记者曾莹莹)

新闻推荐

改进干部工作作风 改出基层新气象

一个软弱涣散村的“蜕变”新生在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中,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

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亳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