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不能放了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谯城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亳州新报 2019-12-26 09:18 大字

本报讯近日,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元旦起,谯城区将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给予处罚。

《通告》指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谯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218平方公里范围内(谯城区行政区域)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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