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区摊点瓶装液化气拧紧“安全阀” 亳州市印发《亳州市城区流动摊点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亳州晚报 2019-12-17 08:07 大字

[摘要]我市印发《亳州市城区流动摊点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本报讯近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亳州市城区流动摊点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对城区流动摊点瓶装液化气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该《办法》,亳州市将按照“依法治理、堵疏结合、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治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疏导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市安委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由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承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联络协调工作。

根据该《办法》,谯城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亳芜现代产业管委会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市容、环境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流动摊贩进入经营。定期向摊点宣传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常识并对摊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燃气安全行业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和充装安全监管职责;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流动食品摊点使用瓶装液化气涉及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文明办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经常组织对流动摊点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解决;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环保检查,对发现的流动摊点问题及时交办解决。另外,其他各有关部门应立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办法》指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液化气钢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城区流动摊点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循序渐进,确保实效。同时,坚持依法管理和文明执法并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又要注重工作方法,严守群众纪律,坚决禁止各类暴力执法、伤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亳州市将严格按照《亳州市城区流动摊点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暂行办法》,逐步解决亳州市城区流动食品摊点使用瓶装液化气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永夫记者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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