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亳谯自然资规催〔2019〕55号
[摘要]亳谯自然资规催〔2019〕55号
亳州市舜诚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法人徐顺利,男,现居住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颜集村,身份证号3421281197811107451)于2016年未经批准在颜集镇颜集村非法占地建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亳谯自然资规催〔2019〕55号),并于2019年9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1.46亩;
2.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811.35平方米及水泥地面6314.62平方米;
3.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7639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58-5538177
地址:亳州市利辛路1号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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